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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22-08-03
文章逻辑链:在CF制度下,只要案件赢了律师才能拿钱,因此律师为了(文章用了must)弥补费用,会挑选非常好的值得的案件,也就是说如果律师不主动挑人的话,则可能无法弥补费用,强调挑人对于弥补费用的必要性,也就是说不挑人的话就应该使用别的制度。 思路:反驳必要性,也就是说不挑人也不一定要使用别的制度,因为在别的制度下,人们不知道费用,因此担心费用高的人就不会找律师(尽管这些案件非常meritorious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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